Shenzhen International Cross-border E-commerce Trade Fair 2019

2019 第三届深圳国际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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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行业资讯 | 新《电商法》对跨境电商企业有何影响?

2019-07-15 17:43:54


导读:2019深圳国际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 (深圳跨境电商展)将于2019年11月3日-5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深圳跨境电商展览面积35000平米展览范围涉及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跨境平台服务、跨境电商运输、金融/支付等行业和服务集群,博览会立足深圳、链接全球、涉及200多个国家。


中国所做的每一个国际性的战略举措,都牵动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神经。例如新电商法的推行,那么,在当前国际贸易生态下,从事跨境电商,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


《电商法》实施,代购受何影响?

据商务部初步估算,中国居民一年境外购物约为2000亿美元,这相当于新西兰、希腊、伊拉克全年的GDP。凭借着人口红利和强大的购买力,中国消费者早已成为全球商品市场主力军。在强烈市场需要的驱动下,催生了一大批人肉搬运工,个人代购迎来了暴利时代。如今,《电商法》明确将这些海外代购定义为跨境电商经营者,适用于新的《电商法》。《电商法》规定,包括微商、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商品双边国家的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如此一来,通过社群、微信、网络直播的代购,受到了巨大压力,在电商法刚刚实施几天,纷纷寻找新的出路:要么停更下架、要么着手注册公司,走上正轨,正常纳税。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处于灰色领域的代购将无处遁形,对于完全合法的跨境电商而言,反而是利好的,他们并没有因为电商法的到来开始涨价,而是积极适应更加合规的市场,寻找新的出路。


从事跨境电商是否须境外注册公司?

根据《电商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中国境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在12月4日新出台的细则进一步规定,对于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商经营者,可以把住宅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地址来登记。但如果是个人从事代购、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的行政条文里有一条规定,销售主体,也就是货权人,必须是境外的。跨境电商要求境外境内都有一个主体,这两个主体必须是背靠背的委托关系,收款人也必须是境外的公司。因此,如果要做跨境电商的话,境内外都有一个企业主体是必须的,但可以不是同一个法人,只要双方具有委托关系即可。


新《电商法》对跨境电商企业有何影响?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企业在跨境综合税上该注意哪些问题?

跨境综合税原则上缴税主体应该是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如果是境内的企业在保税区进行备货销售,这应该是一种服务行为。就服务行为而言,是不交增值税的,有服务方面的税种,或者企业的营业税。从规则层面上来看,不会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但这其中不排除一种情况,比如一件代发,在海外的货权主体(B)和中国的消费者(C)之间,在境内还有一家企业(b),不管它是做转卖还是分销,都会产生一次增值税之类的税种。然而这种现象本身就是违法的,b企业本应是服务方,境内是不应该存在一个收款转卖的一件代发分销者的,这样就会产生问题。


跨境电商如何实现合规经营?

跨境电商要实现规范化运营最基础的要求就是备案。首先是跨境电商的经营主体必须要备案,在海关的登记,获得进出口的许可证。其次,所有销售的商品也都需要备案,不管是海外直邮,走BC直邮,还是保税区做保税备货。海关必须销售的商品知道是什么条码的,什么成分的,有什么作用,然后进行hscode归类,从而确定商品的税率。最后,在产生订单后,还需要进行三单的比对,订单内容、支付公司收款后产生的支付单的内容,物流服务商发送包裹给消费者的物流单的内容,三单的信息都要给到海关,三者完全相符的才会放行,否则就是不合法。而对跨境电商来说,这些都只是基本合规运营。


《电商法》出台后的几个月,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频频出台:


(1)海关宣布降低了260个税号的进境物品的行邮税率;


(2)国务院发布决议,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同时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并扩大了清单范围;


(3)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进口非特备案)管理也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世贸企业咨询建议,从一系列利好的政策出台,可以看出在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是大力支持的。企业要注意,做跨境电商境内外都有一个企业主体是必须的,并且自身需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