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定了!中山市企业参加ICBE跨交会,可获得30%补贴!
2021-04-26 13:50:56
支持对象及条件
参展企业
通过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参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展会地点在境内市外(不含港澳台),不含广交会。
2、本市行业商协会牵头组展的境内市外展会,组织的本市参展企业须达10家(含)以上。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不限参展企业数。
3、参展企业须为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贸易流通型的生产企业,展品为自有生产或自主品牌产品。
支持标准
参展企业
1、参加省内市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给予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组织的,给予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
2、参加境内省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给予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组织的,给予实际发生展位费80%的资金支持。
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3万元;同一企业参加多个展会的,最多支持两个展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按实际参展情况申请,不受展会数量、金额限制。
3、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的特装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80%的资金支持,特装搭建布展费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
参展企业
以下材料除申报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
3、展会主承办单位发出的招展文件(可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展位确认文件;
4、从参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私人帐号或现金支付不予支持),收款方为展会主承办方,内容为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以及参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
5、展会主承办方开出的内容为展位租金的发票(不得含展位租金以外的费用,发票金额需与展位确认文件、银行凭证等有关的信息相对应;第三方参展代理机构开出的发票无效);
6、申请特装展位布展费支持的,须提供搭建合同、搭建商开出的内容为搭建费用的发票(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并与合同相对应)、从布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搭建方,内容为布展费的银行凭证;布展企业入帐会计凭证;展位搭建效果的图片;
7、参展成效总结、展位相片三张以上。
申报企业将以上资料严格按顺序装订,经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至组展行业商协会审核后统一申报。组展商协会填写《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汇总表(组展商协会)》(附件4),并将汇总表与参展企业申报材料汇订成册(封面显示展会名称和时间、商协会名称、申报日期),汇订材料严格按汇总表所列申报企业信息排序。申报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提交(不要拆分成多个PDF)。
注意事项
(一)未同时提交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视为未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一致,务必按要求排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市商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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